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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居:你為愛還是為做愛


 


非婚同居不再只是好萊塢電影明星家庭的專利。家喻戶曉的蘇珊-薩蘭登及添-羅賓斯,歌蒂-霍恩及科特-羅素,潔西嘉-蘭格與山姆-謝潑德等只是全世界成千上萬此類家庭的其中一二罷了。





在我們對11776人的大型調查中,65.73%的同居要求是男孩子先提出來的,更有近20%MM在面對提出同居要求的時候,完全不知所措或者選擇委屈自己的意願去迎合

 





同居為性愛?

  提出同居的一般是男人,幫你搬家的也會是男人。之後,從前偷偷摸摸見縫插針的性生活變成了有規律的做愛,男友在朋友之間對自己的稱呼也從女友改成了老婆。更重要的是,每個月都要戰戰兢兢地用試紙檢測一下,乞求自己千萬不要懷孕……

  於是,很多女人開始不停地推醒身邊熟睡的人——和我同居,你是為了愛還是做愛?沒有哪個男人可以蠢到選擇第二項。但是,面對漫漫無期的婚約,女人們仍然無法安心。既然同居的目的不在於這張相對安全的雙人床,那麼我們為什麼不能結婚?!

 


 



 害怕承諾

  有的女人根本不需要承諾。男友是什麼?只要沒有婚姻的束縛,那麼男友只是一個和自己做著戀愛遊戲的好朋友。那間同住的臥室,不過是兩人遊戲的場所罷了。

  偏偏運氣不好會碰見一根筋的男人。這樣的男人大多真愛至上,責任心、事業心、愛心和恒心缺一不可,弄不好還是一個初出茅廬的小處男。

他們認為,同居代表著婚姻的前奏,既然你把自己交給了我,那麼我承諾——一生一世照顧你……

  女人們在承諾面前頓時傻了眼,天知道,跟你同居,只是想讓遊戲來得更加刺激些。承諾?我受不起。責任?不用你來承擔。那麼婚姻呢?對不起,太遙遠
……


 


 



 分手後,我還有機會嗎?

 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,同居是對婚姻不自信的一種表現。既然下定決心,為什麼還要不厭其煩地美其名曰試婚呢?

  既然不自信,那麼同居之後面臨的一個最大難題就是分手。經過兩人或長或短的時間磨合,發現自己並不適合對方。那怎麼辦?只好分手吧。可是,重歸單身大軍之後,發現自己的選擇範圍窄而又窄。

 


從前和自己有曖昧關係的男同事不能要,誰都知道自己和某某男士同居達一年之久,即使真的成了,以後吵起架來,也是他的一個話兒柄。身邊的女友又不肯把自己的哥哥弟弟介紹給自己。那麼就登報徵婚吧。結果發現,那個高大英俊事業有成的級人物居然有嚴重的處女情結……


 


 



  同居限制了生活

  同居,對於女性的最大落差就是從以前的風花雪月轉到了柴米油鹽。

愛情不浪漫了,生活變繁瑣了,每天起早貪黑地上班,之後還要拖著疲憊的身子回來拖地板、洗衣服、做飯做菜……某天化妝,一照鏡子,立刻駭然,原來當年臉上的紅顏,已然漸漸消退。

  最重要的問題是,自己對男友並不是百分之百的自信。


以前不住在一起時,還偶爾可以和幾個闊綽帥氣的新好男人幽會一二,看看有沒有更好的機會可以再攀高枝。可是自從住到一起後,才發現自己的一舉一動已經被嚴格監控,想出去和人家吃晚飯都要打報告,至於異性約會?沒門!


 


文章出處http://forum.taobao.com/forum-9/show_thread----11727131-.htm


 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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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登芝婷Ja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