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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總經理到外地出差,辦完了公事之後,就要司機拉著他到處轉轉。


轉轉的目的是要為老婆買點禮物。
每次外出,總經理都要為老婆買點禮物回去,幾年來已經成了一種習慣。
有一天在一家時裝店,總經理看中了一件女式睡衣,

那睡衣的顏色是粉紅色的,很性感!,360元。
付了錢,總經理才感到有些後悔。原因是營業員沒有開『辦公用品』的發票。
這讓總經理很為難,回去後怎麼到財務科報銷呢?

返回的路上,他坐在車子一直想著這個問題。
車行至一路口,忽見一老農趕著一群豬過來。

總經理頓時來了靈感,便對司機說道:

我給你嫂子買了件睡衣,回單位後無法入賬報銷,

你就打個便條吧,就說路上開車不小心,撞死了農民的一頭小母豬,賠款360元。」

 



第二天,司機就照總經理說的打了個便條,總經理簽了字,就拿到財務科報銷了。
事情本來就這樣了結了,但司機心想:

「睡衣你老婆穿在身上了,花費的錢公家給報銷了,

卻把這個責任推到我的頭上,我成了冤大頭,哪有這樣的道理!」
終於有一天,司機也拿著一張便條給總經理簽字。

上面寫道:

「某月某日出車至某某路段,不小心撞死農民一頭小母豬,賠款320元。」

總經理拿著便條想了一下,大筆一揮,簽上了自己的名字。

 



過了些日子,總經理到外地出差,辦完公事,又讓司機拉著他到處轉,

目的還是給老婆買禮物。

在一家珠寶店,總經理看中了一對850元的耳環。

付了錢,珠寶店的營業員不肯開具「辦公用品」的發票。
總經理回去後,又讓司機打了一張和上次一樣的便條。
不過這次總經理在便條上改了一個字,

把『撞死了一頭小母豬』改成了『撞死了一頭老母豬』。

 

 


總經理的車接連撞死母豬的消息,兩位副總經理和近10位中層幹部都知道是怎麼回事。

 

 
於是呢.

今天是李副總經理,

明天是王副總經理,

後天是計畫科的趙科長,

再後天是安全辦的賴主任……

隔三差五,就經常有人拿著『撞死小母豬』或『撞死老母豬』的便條讓總經理簽字。



於是,總經理召集所有公司幹部開了一個會,專門研究這個問題。
經過充分發揚民主,他們研究出了一個《公司關於幹部外出撞死母豬的規定》。
《規定》明確強調:

 

 


總經理每年可以撞死12頭豬,其中老母豬不得超過6頭;


副總經理每年可以撞死6頭豬,老母豬不得超過3頭;


中層幹部每年可以撞死3頭豬,其中老母豬只能撞死1頭;


一般員工外出一概不准撞死豬。

 

 

 




它也有姐妹篇喲~~~


招招實用(轉載)


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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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登芝婷Ja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)